部机关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工会会员的详细情况,保障工会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部机关工会将开展2018年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原则
工会会员会费用于补充各单位工会开展各项职工活动的经费支出。部机关各司局分工会将会员会费上交至部机关工会,部机关工会通过下拨活动经费的方式全部予以返还;直属单位工会上交的会员会费直接纳入本单位自留工会经费统一管理使用,不再上交。
工会会费应按月度交纳。为减轻各单位工会组织工作负担,部机关工会将一次性收齐2018年度工会会费。会费收缴工作与会员统计工作相结合,收缴对象为工资关系在我部、且自愿缴纳工会会费的在职职工。
二、收缴标准
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每月工资收入0.5%的整数部分交纳工会会费。机关司局工会会员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会员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缴费标准按照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取整计算。各项奖金、津贴不计入会费。
三、报送要求
(一)部机关各司局分工会收齐会费后,填写《财政部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2日之前将会费和表格报送至部机关工会2136房间。请在财政部外网-机关党委-工作通知栏目中下载《会费收缴情况表》,报送时需同时报送表格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各直属单位工会收齐会费后,将会费纳入本单位独立核算工会经费,依法依规使用。并填写《财政部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情况表》,作为财务档案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