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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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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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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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 |
□管理岗 □专技岗 □工勤岗 □教辅岗 □同工同酬岗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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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请假事由 |
申请人如实填写请假事由,对请假事由真实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请假类型 |
□事假 □病假 □产假、陪护假 £婚假 £丧假 £其他 |
部门(院系) 意见 |
部门(院系)审核请假事由是否属实,部门、院系负责人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对审批结果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组织部 人事处意见 |
副处以上干部请假需组织部签批备案 组织部长签字(盖章): 人事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由部门(院系)领导签批;8-14天,由部门(院系)领导、人事处签批,14天以上由部门(院系)领导、人事处、分管院领导签批。 2..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等法定假经部门院系签批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3.副处以上干部请假组织部签批后,各部门(院系)处级正职请假需党委书记签批,副职请假需分管院领导签批。 |
注:1.请病假一周以上需出具三甲以上医院病历和医师诊断;2.请产假需出示出生证明复印件;3.签字盖章不齐全不予受理;4此表一式二份(副处以上三份),所在部门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副处及以上干部请假外出须同时将审批表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5.教职工到假返岗后填写《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销假单》报人事处销假备案。
附件2: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公出报备单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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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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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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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出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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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事由 公出地点 |
公出人员如实填写公出事由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对公出事由及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公出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院系) 意见 |
部门(院系)审核公出事由是否属实,部门、院系负责人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对审批结果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注:学院领导已在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签批的不再重复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部 人事处备案 |
副处以上干部公出需组织部签批备案 组织部长签字(盖章): 人事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审批权限: 1.教职工因公外出请填写《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公出报备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邀请函等),经部门(院系)领导签批后交人事处和所在部门(院系)备案。 2.副处以上干部公出组织部签批后,各部门(院系)处级正职公出需党委书记签批,副职公出需分管院领导签批。 |
注:1.此表一式二份(副处以上三份),所在部门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副处及以上干部公出须同时将报备表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2.签字盖章不齐全不予受理。3.教职工公出返岗后填写《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销假单》报人事处销假备案。
附件3: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销假单
人事处:
我部门(院系) 同志因 已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间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已于 年 月 日回校报到工作,请予销假。
销假人签字: 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特殊考勤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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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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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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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勤 申请理由 |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理由,本人对申请理由真实性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部门(院系) 意见 |
部门(院系)审核特殊考勤理由是否属实,对审批结果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分管副处长签字: 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2份,所在部门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2.签字盖章不齐全不予受理。
附件5:
蓝狮在线平台代理教职工调休申请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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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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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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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数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累计 加班 |
天 |
调休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调休 天数 |
天 |
部门(院系) 意见 |
部门(院系)审核加班时数是否属实,对审批结果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分管副处长签字: 处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2份,所在部门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2.签字盖章不齐全不予受理。
调休假可以累计,但仅限当月有效,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