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零星维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切实使零星维修工作协调有序,高效优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生活秩序不受影响,提高师生员工对后勤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零星维修的范围
1、建筑类维修的范围:学院内各栋楼及其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 ( 含卫生间局部堵漏 ) 门窗,基础设备设施、道路、广场、院落、围墙等局部维修。
2、水、电、暖维修范围:学院内各栋楼及其它房屋设施(物业公司承担部分及承包和经营性除外)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供电、供暖线路及设施设备。
3、木工、五金等杂项零星维修范围:学院内各栋楼以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木工、五金等杂项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物业公司承担部分及承包和经营性除外)。
4、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学院内各栋楼及北校区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物业公司承担部分及承包和经营性除外),泵站泵房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二、组织机构
零星维修由总务处事务科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维修申请、联系维修单位、实施维修、验收等程序。
三、经费管理
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学院总务处年度预算。经费的计划、标准、支出按计划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零星维修程序
1、申请:学院各部门、各系部将需要维修的项目按要求填写《工作申请单》,提交总务处审批。
2、审批:总务处根据《工作申请单》,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3、实施:审批通过后,事务科购买材料,实施维修,维修结束后,申请部门填写相关验收意见。
4、突发事故、紧急维修可先进行维修,事后完善申请及验收手续。
5、报账:凭《工作申请单汇总》及相关财务凭证按计划财务处要求履行报账,《工作申请单》留事务科备存。
五、零星维修坚持的原则
1、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2、确保维修方法、用工、经济合理。
3、确保维修质量、用料节能环保。
4、确保维修及时高效,做到检修不过夜,小修当日完。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对外出租(承包)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因教职员工私自装修、改造、引发的漏水漏电等责任行为,由当事人承担。
3、属于教职员工自行负责的维修维护,经本人申请后,总务处可联系维修技术人员,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工作申请单》可在总务处网页服务指南栏目上下载,也可到事务科填写,联系电话: 8412713
5、若各部门、各系部或教职工个人对事务科零星维修服务不满意的,可向总务处事务科投诉。电话: 8412713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后附《工作申请单》
工作申请单
申请部门及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及内容: |
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
总务处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
验收意见(使用单位签字): |
申请时间: |
验收时间: |